環信購買協議
甲方:環信即時通訊云使用者(“您”)
乙方:上海兆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環信”)
重要提示:在使用乙方提供的環信即時通訊云服務(以下簡稱“服務”)之前,請您務必認真閱讀本《環信購買協議》及附件?!董h信購買協議》與《環信即時通訊云服務使用協議》(簡稱“服務協議”)共同構成完整的一份協議(簡稱“本協議”),《環信購買協議》的約定與服務協議的約定不一致的,以本《環信購買協議》的約定為準,本《環信購買協議》未約定的,按照服務協議的約定執行。您須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特別是涉及免除或限制責任條款以及爭議解決條款等。,當您點擊“同意”《環信購買協議》,確認并支付時,即表示您已知悉并同意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并受本協議條款約束。如您不同意本協議中任何條款,應當立即停止確認、支付及使用。
您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才能使用服務。若您不具備前述行為能力,則您本人及您的監護人、代理人應依法承擔因此導致的全部法律責任。
因互聯網的特性及高速發展,乙方如修改本協議或其他補充協議,將在頁面上提示修改內容,請您仔細閱讀并接受修改后的協議后再使用服務。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環信即時通訊云平臺,簽訂本協議。
1. 合作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環信即時通訊云服務,允許甲方使用環信提供的即時通訊云服務開發包,集成到甲方自身的軟件中,即時通訊云服務將為甲方提供具有單聊、群聊、聊天室等全方位即時通訊解決方案。具體以甲方購買的服務及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為準。
2. 收費和服務
2.1.甲方依據http://www.rsittlerbooks.com/product/im中列明的環信即時通訊云價格策略和服務內容向乙方付費購買即時通訊云服務。
2.2.在您使用乙方產品/服務時,乙方有權依照相應的產品頁面的服務收費介紹、訂單或相關協議向您收取服務費用。具體收費模式為預先充值后開通服務,您在使用乙方產品/服務時需保證賬戶可用余額充足。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價格策略和服務內容,甲方應在詳細了解且同意根據當時價格策略和服務內容后下單。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協議約定,乙方可能會通知您,提高或增加任何現有服務或服務功能的收費,具體價格以官網最新公布的定價內容為準。您應支付的所有費用不包括中國和外國稅,進口關稅,出口關稅,預扣稅和類似稅款核定(包括但不限于銷售稅、使用稅和增值稅)(“額外費用”),以及您同意承擔并負責支付所有此類額外費用。若您未及時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有權單方面隨時中止或終止向您提供相關產品/服務。
2.3.如果您使用的服務項目為自助開通服務項目,服務費用標準已經在您訂購頁面進行了明示,您可以選擇具體服務類型并按照明示的價格進行支付。對于其他非自助開通的收費服務,您需要聯系乙方商務為您報價、操作服務開通。您登錄乙方平臺后,可以通過開發者管理后臺進行查看賬戶信息、提交訂單、開通服務項目、充值及查看賬單等操作。乙方會根據您使用的服務類型向您提供賬單,并在結算時以乙方后臺賬單為準,自您賬戶余額中扣除賬單金額;該賬單應包含您服務的使用情況及對應費用,自動計算上一個計費周期的實際使用量。若您對賬單內容存在疑問的,請與乙方商務聯系并核對賬單內容,對于有爭議部分(如有)內容將在次月進行調整,該等核對工作以乙方保存的數據為依據。若您未在賬單發送后一個自然月內提出異議則視為對賬單內容無異議。
您根據本協議應付的所有款項將不可抵銷或反索賠,也不會減免或預扣。如果適用法律要求任何減免或預扣,您應通知乙方并在必要時向乙方支付額外款項,以確保乙方在減免和預扣后收到的凈額等于乙方在沒有此類減免或預扣情況下應當收到的金額。
2.4. 若您計劃在某一時間停止使用所訂購的按量付費產品/服務,您應聯系乙方商務,以使服務不再繼續進行。任何情形下,欠費均不代表您已不再使用該等產品/服務的意思表示。
2.5. 如您出現欠費逾期7日內未進行充值仍可正常使用付費服務;但7日后您未按照約定支付全部費用/保持賬戶余額充足之前,乙方有權不向您提供相應產品/服務(包括技術支持)。盡管有此約定,如果乙方在未收到您全部費用前已向您提供產品/服務的,則您自乙方提供服務之日起,應當承擔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務費用的義務。
2.6. 您有權利要求乙方為您支付的服務費用開具正規發票,發票中的金額將與您實際支付的金額相一致(官方活動贈送金額不計算在開票金額內),您應聯系乙方商務完成開票。
2.7. 甲方知曉且同意,乙方可能不時在指定時期內(包括雙十一、新年、春節及其他不定時點)根據自身經營策略或需求推出“限時免費”“限時優惠”“充值優惠”“充值贈送”等優惠充值方案(下稱“優惠”),此類優惠可能限量、限時或限定特定主體,如甲方屬于優惠方案限定主體,甲方可根據乙方屆時發布的具體優惠政策按需購買、使用相應服務額度。除非乙方書面明確說明,否則各優惠不可疊加使用,相應優惠僅適用于特定主體的指定充值,并應優先適用相應活動規則。
3. 雙方的權利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1. 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一條項下的合作內容,享有由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提供的規定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服務、使用功能、技術支持;甲方應自行承擔在應用程序和/或后臺服務里集成環信即時通訊云的開發工作,并承擔這些開發工作的工作量與成本。
3.1.2.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文檔、說明、技術支持正確地在應用程序和/或后臺服務里集成環信即時通訊云;甲方清楚,如果沒有正確地集成和/或使用,會導致其環信即時通訊云功能不能符合預期地工作,甚至由于其不正確的使用,乙方有可能限制和\或終止為該應用程序提供服務。除非甲方沒有正確地集成和/或使用環信即時通訊云系因乙方提供的文檔、說明、技術支持不正確、存在誤導、不充分或者因甲方之外的原因所導致的,因此造成的影響與損失由甲方負責。
3.1.3 您應建立健全信息發布的內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責任制度和信息發布的審批制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嚴格審查自身及您的用戶通過乙方提供的服務所發布的信息,確保該等信息不違反法律法規。
3.1.4. 當乙方發現甲方的應用程序或后臺服務集成或使用環信即時通訊云有異常時,甲方應積極地配合乙方的調試工作。如果因甲方未能有效地配合且乙方對該等未能有效地配合不存在任何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的,因此而造成的影響與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3.1.5. 甲方需自行對甲方用戶在環信即時通訊云上發送的消息等行為負責,若因甲方用戶不愿接收該等信息或因發送內容不當而引起的任何糾紛、投訴或造成的損失,與乙方無關,但乙方對該等糾紛、投訴或造成的損失具有過錯的或者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1.6. 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環信即時通訊云,只限于甲方使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協議項下的權利或信息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
3.1.7. 甲方不得從事以下行為,否則,乙方有權立即停止甲方賬號使用并終止本協議,不退還任何費用,并要求甲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 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本服務;
- 模仿乙方的產品和服務,對即時通訊云服務開發包進行改變、反編譯、反匯編等反向工程處理;
?- 復制和模仿乙方的任何設計、界面、功能和圖表,并生成與即時通訊云服務開發包相類似或競爭的產品或服務;
3.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2.1. 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一條項下的合作內容,向甲方提供規定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遠程技術服務、功能使用、技術支持等。
3.2.2. 乙方負責環信即時通訊云的日常運行與維護,及時消除故障,但因自身甲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3.2.3. 為維護環信即時通訊云的穩定和提升質量,乙方有權不定時對平臺進行維護、升級、調試以及為確保版本統一等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甲方對此需予以支持和配合。
3.2.4. 對于甲方用戶利用乙方平臺所發布的信息,乙方保留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通訊的信息進行關鍵詞過濾的權利,如發現甲方用戶通訊內容明確存在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乙方有權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勸阻、攔截、直至向有關公安部門舉報等行為。但這并不表示乙方對甲方用戶所發送的內容有過濾或審核的義務,也沒有任何審查、審核、監督的責任或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甲方用戶發送該等信息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3.2.5. 乙方保證不會公開、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開發者帳號中的信息、傳輸內容,但以下情況除外: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司法、公安機關以及其他有權機關的要求;b) 在發生緊急情況時為維護網絡公共安全;c) 甲方同意乙方公開、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相關內容。
3.2.6. 如您購買的具體服務含有存儲功能的,在該服務到期或終止后,對于您存儲在該服務中的數據等任何信息,乙方將根據該服務的服務規則為您保留相應期限。您應承擔保留期限內產生的費用(若有),并按時結清費用、完成全部數據的遷移。保留期限屆滿后,您的前述信息將被刪除,如超出保留期限,您未能自行完成全部數據的遷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擔。
3.2.7. 甲方理解并認可,為技術升級、服務體系升級、或因經營策略調整或配合國家重大技術、法規政策等變化,乙方不保證永久的提供某種產品/服務,并有權變更所提供服務的形式、規格或其他方面或推出新的產品或服務,在終止該種產品/服務或進行此種變更前,乙方將盡最大努力且提前以網站公告、站內信或郵件等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事先通知。
4.知識產權保護
4.1. 乙方擁有產品及服務的全部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包括與之相關的各種文檔資料、相關標識,甲方不能擅自復制、使用等。若乙方發現甲方違反本條款,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提供服務并要求甲方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對所帶來的后果負全部相關法律責任。
4.2. 為保護乙方的核心知識產權,系統部分不開放源代碼。
4.3. 若在雙方合作過程中因本次合作產生了新產品/技術/著作/設計等,該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
4.4. 甲乙雙方應當保證對各自所有的產品享有完整的合法知識產權或已獲得第三方合法授權,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權利。若甲方違反此項約定所引起的任何性質的責任,應當由甲方自行承擔,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償的權利。
4.5. 甲方應當保證其提供并用于本次合作的全部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合法,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且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因甲方違反上述保證而引起任何爭議,應由甲方負責解決,而與乙方無關。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需承擔賠償責任。
5. 違約及不可抗力
5.1. 因政策調整或政府主管部門監管及其他不可抗力(以上統稱“不可抗力”)導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全部義務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部分義務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范圍內不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義務持續超過一百八十(180)天的,雙方有權協商解除本協議。
5.2. 在遵守前條約定的前提下,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5.3. 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乙方判斷認為甲方的使用行為存在異常的,乙方均有權根據其情節,根據乙方的獨立判斷并單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
(1)限制、中止提供服務;
(2)終止提供服務,終止本協議;
(3)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4)其他乙方認為適合的處理措施。乙方依據前述約定采取的措施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將由甲方承擔。
5.4. 如因甲方違反適用法律法規、本協議、乙方相關規則之規定,使乙方遭受任何損失、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賠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甲方應對乙方、相關第三方的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師費用、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證費等。
5.5. 除不可抗力外,對于以下原因導致乙方服務不可用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預先通知甲方后進行系統維護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維修、升級和模擬故障演練等;
?。?)任何乙方所屬設備以外的網絡、設備故障或配置調整引起的;
?。?)甲方的應用程序或乙方產品受到黑客攻擊而引起的;
?。?)甲方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數據、口令、密碼等丟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權人員的操作所引起的;
?。?)甲方未遵循乙方產品使用文檔或使用建議引起的,如甲方在使用控制臺、API等操作引起的不可用;
?。?)由于甲方所安裝軟件或者其他第三方軟件或者配置引起的服務不可用。
5.6.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乙方在本協議項下所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不超過就該產品/服務過往12個月,甲方已經支付的服務費用總和。
6. 協議變更與終止
6.1.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一經在平臺公示即視為已通知到甲方,甲方需仔細閱讀,如甲方繼續使用服務則視為已接受全部修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應聯系乙方提出終止協議。
6.2. 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于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如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義務或有侵害乙方權益的行為,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停止甲方使用帳號,同時有權就此不予退還甲方先前所交費用,向甲方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損害賠償責任。
7. 通知
7.1. 您在使用乙方產品/服務時,您應該向乙方提供準確、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您的電子郵件地址、聯系電話、聯系地址等),對于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您有義務及時更新有關信息,并保持可被聯系的狀態。您接收站內信、系統消息的賬號,也作為您的有效聯系方式。如因您提供的聯系方式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聯系方式,使任何通知或法律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將由您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7.2. 乙方將向您的上述聯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若干,向您發送各類通知,而此類通知的內容可能對您的權利義務產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響,請您務必及時關注。
7.3. 乙方通過上述聯系方式向您發出通知,其中1)以電子方式發出的書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公告、發送手機短信、發送電子郵件、系統消息以及站內信信息,在發送成功后即視為送達;以紙質載體發出的書面通知,以交郵后的第五個自然日即視為送達。
8.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8.1. 因本協議內容、履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服務提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約束。
9. 其他條款
9.1. 甲方同意在此協議下,乙方可以保留有關雙方之間合作的宣傳、新聞發布的權利,甲方在此授權乙方合理的使用甲方名稱、標志等用于乙方企業合作案例的宣傳。
9.2. 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無效。但本協議的其余條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9.3.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